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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购项目申报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8
校内各单位:
为了尽量压缩校内招标前期准备时间,根据2017年第12次党委常委会会议决定,凡涉及到招投标采购中心负责采购的项目,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凡是交给招投标采购中心采购的项目,无论金额大小、资金性质如何,都必须按招标法和政府采购法采购。(“制度必须遵守,规矩不能突破”)
2、项目申报要充分考虑采购周期,提前安排,做好前瞻性规划和科学论证。在提交采购报告时将具体技术参数纸质和电子文档一并交招投标采购中心;参数相对科学合理,避免质疑投诉,减少流标废标,提高采购成功率。
3、涉及工程项目和紧急项目,在工程量清单、图纸未出来之前,可先将资质要求、技术商务要求、售后服务要求及重要参数先交采购中心做招标文件。
4、8万元以上未上会项目可以先申报,但必须在发布采购公告之前提供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纪要。
5、常规性项目(每年必招项目)可以在上一年的下半年先申报。
6、凡涉及紧急项目,请使用单位落实专人配合采购中心工作。
7、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请申报单位在报送材料前邀请校外三名同行业专家提出论证意见,将论证意见和采购资料一并交采购中心。
招投标采购中心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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